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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全国畜禽养殖污染十大处罚典型案例

2026-07-20 10:31:25      点击:

导语: 2025年以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恶劣的案件被依法严肃查处。现整理公布罚款超10万元或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的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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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万州:私设暗管直排,罚款73.75万元并移送拘留

2026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联动线索,对区内某规模化养殖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该公司从事生猪养殖,设计年出栏3.75万头,实际存栏约1万头。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将原粪污干湿分离出的部分水粪污泵送至场区东南侧三个集粪池,其中间一个集粪池底部埋设了一根长约10米、直径约10厘米的地埋式PVC溢流管,池内粪污经此管直接排入场外山水沟。

经采样监测,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3.7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启示: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双管齐下,彰显了法律对主观恶意排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江西新余:私设暗管抽排超标污水,猪业公司被罚50万元+拘留5日

2025年5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某猪业有限公司被举报偷排。执法人员现场查明,该公司建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却心存侥幸,于2025年5月擅自利用水泵和管道,将超标污水抽排至厂区外山塘。监测显示,其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远超法定排放标准数倍。

该公司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三、沈阳:7600头肉牛场借雨排污,200吨废水直排外环境,罚款46万元

2024年7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辽中区某畜牧养殖场西侧雨排口正在排水,水质发黑、有异味。该场现存栏肉牛7600头,建有28栋牛舍,配有储粪棚和储尿井。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场区西北角雨水收集站房内两个水泥池相连,厂区内混入养殖废弃物的雨水汇入后,通过2根黑色水管流入南侧水池,再经雨排管直接排入外部场地。经营者自述当天共排放约4小时,排水量约200吨。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06倍、氨氮超标3.82倍、总磷超标1.84倍、总氮超标2.75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罚款46万元。


四、辽宁沈阳(同类案例):3万头肉牛养殖小区混排粪尿,责任人被严处

2024年7月,同一区域某牧业公司(养殖小区)被查出类似问题。该小区内分租于68家养殖户,养殖肉牛约3万头,日常养殖管理由各养殖户负责,场区管网及雨水排放站由公司统一管理。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拆除东侧雨水提升泵后,购入排水泵,将地下300立方米储尿池中牛尿与雨水混合后直接抽排外环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依法严处。


五、湖南郴州:牛蛙养殖场私设50米涵管偷排,罚款27万元+拘留

2025年5月13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对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该合作社从事牛蛙养殖,建有33个牛蛙池,存栏量约54吨。执法人员在污水处理站前段的一级养殖废水沉淀池内,发现一根长约50米、口径40厘米的水泥涵管,池内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经涵管直排外环境。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合作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7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合作社已自行拆除私设涵管。


六、广东江门:无人机巡检揪出"白管"排污,罚款27.75万元

2024年6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利用无人机日常巡检时发现,田金河里村段出现水体颜色异常,伴有明显养殖粪污气味。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勘察,发现某养殖场收集塘存在暗管排污行为。

经查,该场利用白色管道将养殖废水绕过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入河道,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依法对其罚款27.75万元。


七、吉林:某牧业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罚款20万元

吉林省某大型牧业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即外排,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八、陕西柞水:渗坑排污养猪场,罚款10万元+拘留5日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红岩寺镇某养猪场,被查出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柞水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养殖场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柞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九、四川达州:粪污溢流冲河,老板被罚10万元+拘留

2024年5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某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粪污收集池发生粪污溢流,该公司工作人员夜间用河水冲洗粪污,导致粪污经河流扩散,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288mg/L,总磷79.2mg/L,严重污染河流水质。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同时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十、重庆奉节:喀斯特地貌溶洞排污,已移送刑事立案

2026年3月1日至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奉节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这家从事生猪养殖的公司位于喀斯特地貌地区,下方约100米处为天然溶洞(鱼儿洞)。经查,该公司选址时即将利用溶洞排污纳入选址条件,污染防治设施长期未正常运行,干湿分离机早已停用,清水池污水满溢后沿崖壁流入鱼儿洞。

经监测,鱼儿洞洞内水质多项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洞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溢流污水中重金属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高压态势持续,"双罚制"成常态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当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执法呈现三大趋势:

1.处罚金额越来越高:头部企业动辄数十万元罚款,体现法律威慑力持续加码;

2."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追责"双罚制成为常态:责任人的个人法律责任不再被企业主体责任所吸收;

3.科技执法手段日益普及:无人机巡检、暗管探测等技术的应用,让隐蔽排污行为无所遁形。

养殖场(户)务必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切莫以身试法,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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