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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树”乱象:科技扶贫树怎么成了企业摇钱树

2016-11-16 09:39:35      点击:

构树,原本在我国几乎随处可见的桑科植物,生存能力强,有做饲料、造纸等多种用途。通过十多年努力,科研人员育出杂交品种,使其更为速生、丰产、多抗、耐砍伐,为养殖业发展和生态改造等带来新的曙光。

不过,自从2015年国家精准扶贫项目将构树扶贫纳入其中,这个科技“扶贫树”,却变成了一些企业的“摇钱树”,杂交构树苗质量层次不齐,科学家之间也出现了成果推广方面的争端。

王军的绿色梦“黄”了

望着刚栽进地里的16亩嫩绿的构树树苗,天津某供应链公司负责人王军的脑海里生出了一场绿油油的憧憬。

可20天之后,王军的绿色梦“黄”了。“大约30%的苗死了,树苗不生长。现在,活的只剩10%,长得最高的只有40厘米。”王军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经济损失约8万元人民币。

期间,售苗企业虽安排了技术服务,“但不了了之”,于是王军只好自己上网搜资料,最后他发现,杂交构树的“源头”是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沈世华。

“我种的杂交构树的苗有问题,都失败了。”打通沈世华的电话后,王军说。

8月,沈世华在王军的多次要求下,去了趟天津。结果他发现,王军种的杂交构树苗,并非中科院通过组织培养(简称组培)育出的苗,而是通过扦插技术育出的苗。

这已经不是沈世华第一次发现类似问题。2015年6月起,沈世华时常能接到类似求援电话,而出问题的苗木多是地方企业扦插的杂交构树。从那时起,沈世华意识到,自己用十多年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可能遇到了被侵权的问题。

“这两种苗很好分辨。”沈世华告诉记者,扦插苗用的是杂交构树的枝条,苗基部有明显的枝段和断口。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刘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组培和扦插均属无性繁殖,不会使原本育种材料基因出现变化。

但沈世华表示,组培是利用植物细胞的全能性,取杂交构树茎尖细胞脱毒复壮后,在超净组培室内无菌培养瓶中分化发育的完整植株,再经温室驯化炼苗培育。

“组培苗成活率、产量、品质更高,寿命更长,传播病虫害的可能性更低,经济效益更大。”沈世华说,杂交构树与其它速生树种不同,枝干木质化程度不高或中空,如用这样的枝条做扦插,根和芽都是从树皮上长出来的,在环境条件差的地方常大量死亡;即便成活但萌条少、长势慢、产量低;木质素含量较高而粗蛋白含量较低。

苗不好还是地不好?

记者与王军提及的售苗企业取得了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回应称苗没有问题,“苗卖给他的时候是活的,种到地里的时候也是活的,最后失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土地原因,我们还找了一个研究机构的领导实地去看了”。但她拒绝透露“领导”姓名。

王军告诉记者,国内某知名科研院所的“邓工”曾前来考察过。

记者查询该知名科研院所,并没有发现与这位“邓工”有关的职务信息,但从以往媒体报道看,邓工是此科研院所的高级工程师。

邓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考察过王军的构树种植情况。“在津南,我们一般都不主张他们种,因为那边盐碱普遍要大一点,不适合商业种植。”邓工说。

不过,沈世华回应,杂交构树具有较强的抗寒性、耐瘠薄、耐盐碱、抗污染和病虫害等特点,可在含盐量千分之八盐碱地、年均降水量300毫米左右,三荒地和边际土壤、石漠化、盐渍化、采石场、矿山等环境中生长。

是否涉嫌侵权?

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售苗企业于2014年8月成立。同时,其公司网站上称,杂交构树苗是“通过嫁接等手段,选优选育获得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采访中,售苗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北京某苗圃公司获得树苗,而苗圃公司的苗正是从上述知名科研院所获得的。

邓工回应,他与该苗圃公司确有合作关系。“我是他们公司负责技术的。”邓工说,该公司培育的构树苗采用的正是扦插技术。

采访中,邓工坦言,扦插育苗的原材料来自中科院植物所。“我们没有科研部门或企业做杂交构树研究,杂交构树培育是中科院做的,我们拿的是中科院的试材。”邓工说。

不过,“我们和中科院没有合作关系。”邓工说,“他们主要是在育种方面,我们主要做栽培繁殖和推广,这是我们的强项。”

上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知情人士也向记者表明,目前在种的大部分杂交构树,都是中科院植物所研发的杂交构树品种,但苗种来源很多,除了来自邓工及其合作企业之外,还有很多不明来源。

随后,该知情人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个有280多位成员的微信讨论群,里面除了邓工等若干名技术人员外,多为企业人士。

邓工向记者表示,他不认为此举侵权:“他们的品种还没有通过新品种鉴定,现在还没有走这个程序,所以我们不存在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谓“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国家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此,沈世华回应,中科院植物所拥有的“杂交构树101”和“杂交构树201”品种确实没有申请新品种保护审定,“但2013年起,我们申请了国家林木良种审定,目前因为种植时间和规模不够,生物安全性需要进一步论证,而被‘暂缓通过’”。

观念的错还是制度的错?

“这种情况,要维权挺难的。”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任永利告诉记者,“法律上要看该品种的权属是谁的。”

提及新品种审定,沈世华感慨万千——他曾三次做过构树新品种保护审定专家组组长,为1个杂交构树品种和2个野生构树品种做过审定。

“像我们做基础研究的人,经常还是像个学究、书呆子,等到出了问题,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沈世华感慨。

以前由于中科院一些植物、林木类研究机构在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时,更注重林木良种证明和农作物品种证明,而不对新品种证书进行考核,“使得我们对申请新品种证书缺乏重视。”沈世华说。

同时,沈世华表示,国家林业部门每年新增的审定品种数量有限也是未能及时申报的原因。“国家林业局2013年才把桑科构属植物列入林木良种审定申报目录,我们第一时间已经申报林业良种。良种证书比新品种证书级别更高,更有价值。”沈世华说。

此外,品种审定政策在持续变动。记者了解到,随着《种子法》的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也经过了多次修改。“目前正在计划将审定改为登记或其他办法,具体怎么做,暂时还没有确定。”沈世华说。

对于目前的情况,任永利建议,中科院植物所可以补充申请林业部门的相关证书,如果被其他科研机构抢先申请通过,则可以凭借科研技术研发记录,主张对新品种的相关权利。

“我们还在继续申请良种审定。”沈世华说。

扶贫“空缺”导致市场乱象

回忆起这场纷争的开端,沈世华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之所以出现杂交构树苗的乱象,根本原因在于组培苗产量跟不上扶贫项目试点规划,出现了空缺。”

记者发现,像上述售苗企业这样做杂交构树苗生意的公司,大多是近一两年才开始发展此类业务。而节点正是2015年我国实施的“精准扶贫十项工程”——“构树扶贫工程”位列其中。

2015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印发“关于开展构树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山西、贵州等10个省(区、市)列为构树扶贫工程先行试点地区。

快速铺开的试点,让树苗供应捉襟见肘。“去年,我们一共只有两个组培基地,最多只能供应1万亩地的树苗需求,而去年规划要种20多万亩。”沈世华说,直到今年春天,缺苗情况仍然存在。

供不应求,意味着商机。邓工告诉记者,与他合作的公司有一些参与了扶贫项目,“当地政府会给予地方企业一些优惠政策,有的在苗上补贴,一棵苗补助1块多钱;有的种植面积种1亩补多少钱,各类情况都有”。

然而,企业推广的杂交构树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扶贫效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知情人士向《中国科学报》记者透露,他在河北、山西、山东、安徽的一些地方做了调研,发现很多扶贫试点苗种种植情况“与期许情况不相符”,“让一些农民开始质疑国家扶贫项目”。

为了缓解现存乱象,让更多人了解杂交构树的真实技术来源,今年1月28日,国务院扶贫办专门发布公告称“除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外,我办没有与任何其他社会机构开展构树产业扶贫的合作”。

“从购苗成本看,组培苗的价格比扦插苗便宜,地方政府有一些人确实是不知道技术是中科院的,但是,还有一些人是受利益驱使的,假装不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知情人士说。

如今,杂交构树试点县数量已经上升到了50个左右。沈世华唯一能做的就是想方设法扩大组培基地的数量和生产能力。

“今年下半年,我们的组培基地已经增加至11处,年产量15亿株,可满足300万亩种植需要,我们还在继续增加基地数量,希望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到高品质的杂交构树苗。”沈世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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